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来源:实践教学 2026/10/15
各教学院(部):
为持续规范我校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夯实实践教学保障条件,切实保障学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与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梳理清理、协议管理、学生实习及材料报送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现有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开展基地清理优化
各学院要系统梳理本单位全部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合作情况,对基地运行现状开展全面核查,更新完善基地动态管理台账。坚持优胜劣汰,坚决清理长期无学生进驻实践、无教学合作活动、合作停滞的 “僵尸基地”,确保保留基地真实有效,能够支撑专业实践教学开展。基地名单需以2025年度国家数据平台上报信息为准,误差不超过10%。
二、严格校外基地合作协议管理
凡校外实践基地合作协议签订时间超过五年的,必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统一使用学校下发的标准模板,不得擅自修改协议核心条款。协议重签工作完成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15 日,到期未完成重签的基地将不予备案,不再纳入学校校外实践基地名录。
三、强化基地规范化管理,抓实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
各专业要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深化与校外实践基地的校企协同育人合作,经梳理保留的有效实习基地,每年均需制定实习计划,切实提升实践育人质量。
1. 集中安排学生到校外基地开展的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须在实践管理系统落实实习任务分配、过程跟踪、指导记录、考核评价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到实习过程可控、可查、可评。
2. 开展认知实习、各类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同样需要在实践管理平台建立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实训数据留存、实习证明材料上传归档。
各学院压实管理责任,明确学校、基地、学生三方权责,做好实习安全教育、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保障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有序开展。
四、材料填报及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学校下发的附件3:《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一览表》,同时报送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扫描件(需与附件3中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名称一致),扫描件必须为双方单位完整签字盖章版本,保证扫描件清晰完整。上述电子版材料请于2026 年 10 月 18 日 16:00前发送至1940515348@qq.com。
教务处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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