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届毕业生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2026/05/29

各教学院(部):

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吉工师字〔2019〕151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暂行规定》(吉工师字〔2021〕81号)要求,现就我校2026届毕业生延长修业年限(以下简称“延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修

1.2026届准毕业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

2.2026届准毕业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因课程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没有获得学位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延修申请

1.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不良者;

2.沉溺网络、游戏、经常不在校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3.不及格科数较多,无法在延长修业年限内完成者;

4.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处于欠费状态者;

5.原专业停招,不能接受延修学生学习等情况。

二、申请年限

申请延长年限最多为2年(含休学等时间)。不及格科目在10科及以下的可申请延长一年修业年限,不及格科目在10科以上的可申请延长两年修业年限;

三、工作程序

1.申请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并在本人签字处按手印、家长同意并签字,此表原件上交学生所在分院教学秘书留存备查;分院汇总后填写汇总表,纸质汇总表于6月8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纸质加盖分院公章报送至办公楼211室高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1010783@qq.com。

2.申请学生登录学校官网【办事服务大厅】,在【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栏目提交申请并签名后启动学校OA系统线上审核流程(详见操作手册);同时上传纸质申请表扫描件;手机APP今日校园与电脑端同步均可操作;

3.各学院辅导员针对申请延修学生思想政治等在校表现进行审核并提交意见;

4.各学院教学秘书对申请延修学生课程信息审核并提交意见;

5.各学院院长针对申请延修学生总体情况审核并提交意见;

6.学校计划财务处针对申请延修学生是否欠费(指自申请延长修业时间节点之前是否有欠费行为)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意见;

7.学校教务处对申请延修学生课程及成绩审核并提交意见;

8.学校学生工作部针对申请延修学生在校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意见;

9.学校教务处确认接收到学生申请及审核数据后,会同学生工作部将拟申请延修学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延修学生名单以处室函件形式下发各学院,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10.确认延修的学生纳入学校在校生统一规范管理。

四、学业管理

1.批准延修的学生需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生所属学院在教务系统进行报名审核,教务系统里学生学号、班级保留原有信息不变;

2.延修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初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相关课程选课,否则修读课程视为无效;

3.因教学计划变更导致原课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变更,需要在选课前提交《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课程替代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替代课程选课,否则选课视为无效;

4.延修学生学习形式分为校外自修和校内随班修读两种形式,需在提交延修申请时确定。课程考核随选课班级考核。

5.延修学生延长年限期满,按原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签发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6.延修学生应按照所在专业最新收费标准与在校生同等要求,一并缴纳学费。

7.延修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缴纳学费、办理相应手续的,作结业处理。

8.延修学生超过规定的延长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作结业处理。

五、申请时间

2026年6月1日上午8:00至2026年6月8日15:00止,

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行开放。


附件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附件2: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OA审核操作手册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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