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证明”的通知
来源:学生 2026/04/20
各教学单位:
根据历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前,参加国家、省、地区等考试,需要学校开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证明”的情况,特通知如下:
学校根据吉工师字〔2019〕151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准予毕业;根据吉工师字〔2025〕54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将对该生取得毕业资格后的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位。
按以上文件所述,学校教务处拟定开具此证明的模板供大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开具证明。
工作流程:
1.学生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证明”表;
2.学生所属教学学院盖章;
3.教务处盖章。
注:加盖教务处公章,请按照教务处官网公布的“关于规范使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公章的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6年4月20日
- 附件【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已下载次